一方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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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方不允许探望子女怎么办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因此,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三、探望权起诉书怎么写
    1、诉状一般应先列明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现居住地和联系方式。
    2、列明你方的诉讼请求,如“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可以写明具体的探望方案,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是否可以将孩子带回等等。
    3、事实与理由部分,将被告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情况如实说明即可。
    4、最后写”此致XX人民法院“并落款签章。
    5、注意诉状原件提供给法院,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综上所述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有关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的一些相关做法资料,通过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我们可以与对方进行交涉,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如果无法做到我们还可以向法院申请的。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