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屋赠与有效吗
法律援助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因此,该赠与有效。而且,一旦进行了房产变更登记,就视为赠与行为完成,受赠人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有时一方在赠与财产变更前想撤销赠与,那么,这种赠与是否需要对方的同意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即如果这个房子不具备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那么,赠与方在赠与财产变更前取消赠与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其撤销赠与。
二、夫妻之间赠与房屋需要公证吗?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其中,免征收营业税的情况包括: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需要注意的是,赠与房产并不是免税,是收取契税免征营业税。
三、丈夫赠与我婚前房产,没过户算数吗?
法律咨询网网友提问:我和丈夫是老夫少妻。丈夫在和我结婚之前有过一段长达十年的婚史,他和前妻育有一个女儿,今年已经15岁了。因为女儿的抚养权归丈夫所有,所以我一结婚就当了“后妈”,压力很大。丈夫为了安抚我,在结婚之后承诺将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赠与给我,他名下的另外一套房产将来留给女儿。这两套房产都是丈夫的婚前财产,对这样的安排我很满意,欣然接受。之后因为种种原因,丈夫答应赠与给我的房产始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最近因为丈夫有出轨行为,我们正在闹离婚,请问丈夫之前承诺赠与给我的房产,算数吗?
根据《婚姻法》以及上述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这类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的赠与,属于一种诺成性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其赠与房产的行为不能随意撤销。离婚时夫妻关于财产问题的约定以财产关系为内容,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但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在处理离婚中的财产问题时,在《合同法》与《婚姻法》等法律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婚姻法》等法律。至于房屋过户问题,离婚时同意赠与房屋但没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办理离婚后,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办理赠与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