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纠纷立案材料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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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赡养费纠纷立案材料要哪些
    (1)提起赡养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诉讼代理人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4)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户口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5)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6)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7)被赡养人的收入、身体、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8)赡养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者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进行查证。
    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能够提供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的,应当提供。
    (2)案由:赡养费纠纷、或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3)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赡养费、变更赡养费数额变更赡养关系纠纷及其他。
    (4)事实和理由:写明原告与被告双方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事实经过;双方争议的焦点,同时写明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规定。
    (5)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6)写明起诉状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原告在具状人处签名,并注明起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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