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能否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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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制执行申请能否裁定不予受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范围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二、强制执行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4、采取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