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答辩状怎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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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辖异议答辩状怎么提交
    管辖权异议可以在民事答辩状中一并提出,无需单独提出异议申请书,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只要有当事人提出了该项主张,法院均应认真审查、处理,给当事人一个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的答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从民诉法针对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只要当事人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的主张,法院就应当进行审查,法律对于当事人是通过什么方式提出该异议主张的,并未提出任何的限制。本案,食品公司在民事答辩状中首先对管辖权提出了异议,法院就应针对该项异议主张予以审查,给予该食品公司一个明确的答复。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管辖异议答辩状是如何提交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法律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