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夫妻财产协议材料

法律援助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2、未婚证明(婚前财产约定)/结婚证(夫妻财产约定);
    3、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代书);
    4、所涉及记名财产的权属凭证原件,但仅就财产进行概括性约定不涉及具体财产的除外(例如:记载在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注:
    (1)、申请人是港澳人士的提供回乡证;台湾人士的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是外籍人士的提供护照原件。
    (2)、申请人不会签名的,需携带本人印章。
    咨询电话:0769-23661738、22480799、2246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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