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法定遗产继承范围
法律援助一、可以继承的遗产范围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二、不能作为遗产的财产有哪些?
1、具有人身属于的具体人格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对国家所有资源或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
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给其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4、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
法定继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