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可以不经营办理国内外结算业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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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是否可以不经营办理国内外结算业务
    商业银行可以不经营办理国内外结算业务,具体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
    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的特点。
    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另一种是德国式,其业务是综合式。商业银行不仅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还融通长期固定资本,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商业银行可以不经营办理国内外结算业务,其具体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批准后商业银行就在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如果您对于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还想了解的更全面,可以去找律师咨询一下,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