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会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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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会坐牢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不会构成犯罪,是不会坐牢的,但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且处相应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
    (二)未经批准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
    (三)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
    商业银行资本的组成
    1、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实收资本,按照投入主体不同,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
    资本公积,包括股票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殖部分和接受捐赠的财产等形式所增加的资本。它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盈余公积,是商业银行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是商业银行自我发展的一种积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金的50%)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未分配利润,是商业银行实现的利润中尚未分配的部分,在其未分配前与实收资本和公积金具有同样的作用。
    2、附属资本:商业银行的贷款呆帐准备金、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五年及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
    贷款呆帐准备金:是商业银行在从事放款业务过程中,按规定以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补偿可能发生的贷款呆帐随时的准备金。
    坏帐准备金:是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提取,用于核销商业银行的应收帐款损失。
    投资风险准备金:按照规定,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可按上年末投资余额的3‰提取。如达到上年末投资余额的1%时可实行差额提取。
    五年及五年以上的长期债券:属于金融债券的一种,是由商业银行发行并还本付息的资本性债券,用来弥补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不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不会构成犯罪,是不会坐牢的,但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且处相应的罚款。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