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款提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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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偿款提存程序
    提存的程序包括前往公证处申请,并根据公证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提存公证规则》第八条 公证处应当在指定银行设立提存帐户,并置备保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专用设备或租用银行的保险箱。
    第九条 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三)存在本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五)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可以提存的物品有哪些
    《提存公证规则》第七条 下列标的物可以提存:
    (一)货币;
    (二)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
    (三)贵重物品;
    (四)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
    (五)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综上所述,提存的程序比较冗杂,需要提交的文件也很多,所以法律咨询网小编建议您在律师的帮助下进行相关业务办理。有了我们律师专业法律咨询意见,能够帮您省去不少的麻烦,替您节约不少的时间。如果您需要这一类的帮助,欢迎您登录法律咨询网主页联系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