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隐藏小字算是欺骗吗

法律援助

    合同中隐藏小字算是欺骗吗
    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在合同中隐藏很小的字,目的是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欺诈,获得非法利益的,是属于合同欺骗的行为,受害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欺诈的常见手段
    1.伪造合同
    欺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法,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可以是伪造合同,直接套取他人财物;也可以是先伪造一份合同,并用此合同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骗取财物。
    2.货物引诱
    欺诈方利用一些单位或个人急需某种紧缺或畅销商品的心理,谎称能提供诸如钢材、汽车、铝锭、彩电之类的紧俏商品,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或预付款。这种打法使欺诈方伪装成供货方当事人实施的。
    3.盗用、假冒名义
    盗用、假冒名义可以是假冒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业务负责人,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盗用他人盖好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占用章,冒充该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用他人已经作废或者遗失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冒充该公司的业务人员与他人订立合同;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打着别人的招牌与人签订合同。
    4.虚构主体
    欺诈方伪造营业执照,虚构企业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骗取他人财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在合同中隐藏很小的字,目的是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欺诈,获得非法利益的,是属于合同欺骗的行为,受害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的。如果读者在遇见其他问题,可以来法律咨询网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