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需要债务人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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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合同需要债务人知道吗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签订保证合同是否需要债务人的同意关系到保证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保证合同会因以下原因归于无效:
    (一)根据《担保法》第29条和《担保法解释》第17条、第18八条的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
    (二)主债权人一方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传统,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
    (三)国际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
    (五)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第3项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由此可见,担保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债务人知情并同意为要件,即使债务人对担保合同不知情,保证人依然可以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当债务人不还债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保证合同要求保证人还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签订担保合同的过程中是需要债务人知道的,但是并不一定需要对方的同意,这个就需要在权人和担保人方面之间的一些规定的,如果是公司方面的话,还需要董事会的同意,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