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租地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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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死了租地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并不影响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一般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承人不愿意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四条?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并不影响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一般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承人不愿意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