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医疗纠纷的防范
法律援助医疗纠纷是目前围绕医院的一个焦点和热点问题,其发生率呈不断上升趋势,客观地讲,医疗纠纷的发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医院要完全杜绝医疗纠纷是不可能的,但尽量避免一些不必要、不值得或可控的纠纷是完全可以的。根据近几年来的实践与探索,笔者认为医疗纠纷的防范医院应从以下做起:
一、进行医疗安全的全员培训,提高职工的忧患意识
当前医疗纠纷上升,已经使医疗卫生机构处于了一种很尴尬的局势,而纠纷的滋生可在医院的任何一个部门、任何一个环节上或任何一个人身上,因此,必须定期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安全的教育,使他们转变观念,增强职工的责任感、归属感,充分认识到医疗安全无小事。
二、提高依法执业、依法行医意识
目前在全省各县、乡卫生院发生的医疗事故中,以无证行医、超范围行医较为突出。医院必须有计划地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法律法规的培训,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输血管理规范》、《传染病防治法》等,必要时进行考试,尤其是行政领导及部门管理者。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强化职工法律意识,自觉做到依法行医、依法执业。
三、改善服务态度
医院作为特殊服务部门,服务态度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医院的社会效应及质量,也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因素。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态度可以缓和和化解很多的矛盾和不足,相反,不良的言语和态度可引发很多不满、猜测、误解和纠纷,所以医院一定要抓服务,营造和谐的医患氛围。
四、狠抓病历书写质量及管理
病历作为医疗档案,是整个医疗行为的真实记录,具有法律效应,当纠纷或事故发生时,它是医疗事故鉴定及司法鉴定的主要依据,尤其是在举证责任倒置的今天,病历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病历重要性的学习,使医护人员充分认识到每份医疗文书的重要性和法律意义,严格按规范书写、及时完成,并且各类文书要完整。同时还要加强病案管理,对病历的收集、整理、归档一定要专人负责保管,严格病历借用制度,保证病历的安全、客观、真实、完整。
五、认真履行必要的告之签字义务
医务人员要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同时也是在保护医护人员自己的医疗行为。病人入院后须进行一系列告之签字,如入院告之、病情告之、治疗风险告之、特殊检查、病情危重、"四新"的应用等,而且须让患者签字为证,通过告之,遵循了知情同意原则,同时在医疗纠纷发生时,是帮助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书证,有利于"举证责任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