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的安全免责条款怎么写

法律援助

    培训班的安全免责条款如何写
    1、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甲方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甲方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甲方的设施有关,但甲方的设施并无缺陷;
    (2)甲方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2、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开乐学暑期辅导班回家,非乐学暑期辅导班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甲方共同负责,甲方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甲方不负责任。
    4、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乐学暑期辅导班或私自离开乐学暑期辅导班,甲方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实际上一般情况下而言,培训班的安全免责条款一般情况特别是如果出现人员伤亡的都不会有太大的效果,当然如果当事方可以完全确认自己没有任何责任的,可以咨询律师帮忙进行处理,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