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户口迁出还有宅基地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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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外嫁女户口迁出还有宅基地继承权吗
    外嫁女户口迁出,那么她就自动并入了丈夫所在的村集体组织,会享受到跟丈夫一样的权益,那么自户口迁出之日开始,外嫁女就失去了对娘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只能继承地上附着物和房屋。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二、有无宅基地证是否影响征地补偿
    没有宅基地证,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在征地拆迁时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由于宅基地存在已久,可能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一直就没有办证,但这不意味着没有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分阶段来看具体的情况,例如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因此,在因为某些历史原因而造成的没有宅基地证的情况下,是可以补办的。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不同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问题,农村土地征收不仅需要考虑房屋征收补偿,还需要考虑宅基地征收的事项。因此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中的“土地补偿费”一般是包括两方面,房屋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款。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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