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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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对继承的方式做了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由《继承法》规定的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四种情况: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继承情况,在这四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针对个人遗产继承方式,除去上面四种情况以外,还有下面两种情况:
    1、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转继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在遗产继承前死亡的,其继承份额由其他继承人承受。
    为了防止一些不好的事情发生,其实被继承人可以事先立好遗嘱,以免发生一些遗产继承的纠纷事件。对于遗产继承,主要有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几种方式,其中,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更多咨询请关注法律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