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面积的测量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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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产面积的测量方式的规定
    《房产测量规范》对架空通廊区别对待:永久性封闭的算全面积,永久性有顶盖但不封闭的算一半,无顶盖的则不计入建筑面积。“国标”指出,如果玻璃幕墙作为房屋外墙要算面积,作为装饰则不算;同样,与房屋相通的伸缩缝也要算面积。《房产测量规范》还明确规定,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和游泳池、利用引桥或高架桥面作为房屋顶盖的单层房屋等均不算建筑面积。而独立柱或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和站台,新规范要求按顶盖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永久性的有柱车棚、货棚等,今后也要按柱的外围计算面积。
    二、怎么计算房屋的销售面积
    房屋面积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如何知道房屋销售面积多了还是少了,怎么计算房屋的销售面积呢?
    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12月22日批准实施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58-1998)《商品房销售面积测算与计算》的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是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套内建筑面积系指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套内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线水平投影计算。套内墙体面积包括本套独用墙体面积和套与套之间的分隔墙的一半、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的一半及外墙(包括山墙)的一半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系指阳台地面底板外沿在水平面的投影。套内有多个阳台的,全部计算。该技术规范没有区分开放式阳台和封闭式阳台、外挑式阳台和内含式阳台。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原始设计为封闭式阳台的,全部计算建筑面积;原始设计为开放式阳台的,计算一半。
    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用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二是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销售面积。
    购房者单靠自身力量要测量、计算公(共)用建筑面积及本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是相当困难的,但可以测算本套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或开发商出示的测绘报告显示的面积出入过大,应向测绘机构问明原因或要求复测。
    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误差的,应按合同约定办法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房产面积的测量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房产面积的测量规定是非常详细的,毕竟涉及到开发商和购房人二者的利益,另外提醒大家的是,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警惕,避免掉进陷阱里。如果您在购房方面还有其他问题的话,欢迎来法律咨询网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