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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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认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四)》第11条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实际履行
    从举证责任的角度分析,劳动者已经实际到岗且用人单位已发放了新入职岗位一个月工资待遇的,发生争议时将可能降低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
    2、一个月
    指用人单位实际调岗调薪之日起至劳动者提出异议时的期间。如果该期间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主张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无效的则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3、劳动者以没有协商一致为由提出口头变更无效是否能够得到支持该条文强调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劳动者存在异议也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否则应视为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的调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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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进行。
    2、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交付劳动者一份。
    通过本文可以看出,口头变更劳动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这点大家要有清楚的认识。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下最好是讲口头变更变为书面合同,这样更加清楚也对自己更有利。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