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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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所以出具该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案情简介】
    2012年7月19日,某化工园区李先生为了办理保险,便向公司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便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公司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听说公司为职工参加了社会养老关系转移手续。可公司以李先生已不再是该公司正式员工为由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李先生一时不知如何是好,咨询能否申请仲裁?
    【法律解读】
    李先生碰到的用人单位拒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但赔偿责任。”所以,李先生的问题不需要申请仲裁。
    1、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失业人员申请仲裁的重要证据之一。
    3、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要承担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但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是指因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致使劳动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也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些损失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责任。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者自主创业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等优惠政策,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下岗失业人员就不能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税收、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优惠,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承担升华一定责任。
    4、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属下策。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使职工有一种归属感,要使职工有竭尽终生为单位服务的动力。
    其次,要使职工对职业远景规划充满期待,不仅包括物质,还包括精神层次。
    第三,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设计一套科学合理激励机制。总之,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只有通过“待遇用人、事业引人、情感留人”,才能进一步稳定职工队伍,才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