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工能否收押金
法律援助一、用人单位招工能否收押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也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做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样,当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也将依法进行处罚。建议广大劳动者在“招工”时多一个心眼,遇到劳动单位收取押金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收据,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以便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造成损失的,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仲裁结果生效后,用人单位仍不退还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怎么计算工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通称连续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单位或若干个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现在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现在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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