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承认与员工有劳动关系怎么办
法律援助网友提问:
2015年初,我到**商贸公司做了一名送货员,负责将客户订购的健身器械等商品用三轮车送到他们家里。单位每月15日通过银行向我支付上个月的工资,但入职后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一个月后,给客户送完货后回去的路上发生事故,我左腿骨折。休病假期间,公司招人顶了我的岗位,而且不再发给我工资。我要求单位支付病假工资或者按工伤处理,但公司称与我只是短期的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关系,它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的特点,而且以相对固定的周期支付工资,并且工资相对稳定;劳务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形成的财产关系,一般都是临时性工作,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来计算报酬,而且结算报酬的方式大多是即时结清。
因单位认为与你是短期的劳务关系,所以在你维权之前,应先向仲裁委提起申请,要求确认你与**商贸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应当针对自己提出的“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及时提供有力证据,比如找曾经送过货的客户,请他们帮你提供证言证词,说明你是受公司指派为他们送货的。总的来说,您提供的证据必须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基于用工管理而形成的人身隶属关系,如果单位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反驳你的诉讼请求,那他们就得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