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劳动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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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劳动关系转移
    集团公司下属多个子公司的,由于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用人权,可以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因此,若在集团与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动员工的,就会涉及到直接用工主体的变化,因此相应的劳动合同就要作相应的处理。
    一般来讲员工在集团内借调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与原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借调到新公司工作;另一种情形是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对于第一种情形,属于员工内部借调,与原公司仍然保留劳动关系,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社会保险费仍然在原公司缴纳,但工资由谁具体来发放,社会保险的费用具体由谁来承担,需要两家公司通过员工借调协议的方式予以约定,具体员工的日常管理也取决于双方借调协议的约定。
    对于第二种情形,属于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因此需要终止原劳动合同,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至于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则要取决于终止的方式,以及新公司是否承继原合同的相关义务。若新公司承认原公司的工作年限,那么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终止原合同可以由员工提出,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新公司不愿意承继原合同的工作年限,则终止原合同就需要支付终止补偿金。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劳动合同变更后,需要由原公司将员工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新公司,由新公司按照自己的员工进行管理。
    相关法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转让或注销,公司清算时首先解决员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根据你提供信息可知,集团公司有意将员工转到B公司,也似可以的,但是要承认员工在A公司的工龄等,如果员工不愿意转到B公司,哪么只能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员工可以有两个选的,要么转到B公司,要么与A解除劳动合同。
    在以上的两种情形中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关系的转移是要根据情况来进行的,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方式,我们应该判断好是哪种情况在进行执行,不要出现不该有的麻烦!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相关劳动关系转移的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解决相关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