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有权拒绝露天作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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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有权拒绝露天作业吗
    这要看当日的高温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本案中,电力公司在室外气温高达42℃,已经危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情况下,还安排你们露天作业,甚至以停工就停发工资、不服从安排就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威胁,这实质上是违章指挥、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今后,再遇到此种情况,你们有权拒绝执行,并有权提出检举和控告。如果公司因此而停发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均属于违法行为,你们有权就此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工资和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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