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度解雇员工是否可行

法律援助

    一、末位淘汰制度解雇员工是否可行
    不可行。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企业方能与其解除合同。
    然而“末位淘汰”只能衡量劳动者在一群人中的业务水平排名,但不代表其不能胜任工作。
    可能他明明做得很好,但由于其他同事比他更优秀,他便惨遭淘汰。
    从实际影响看,“末尾淘汰”制度造成了部分员工就业状况不稳定,扰乱了社会正常的就业秩序。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尾淘汰”方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即使员工自愿签订“末尾淘汰”的协议,但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二、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怎么办
    很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往往都是在未经谨慎考虑后做的决定,既没有劳动法上的依据,也没有公司规章制度上的支撑,却又无法采取协商解除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就面临着需要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的风险。
    作为劳动者,在遭到用人单位无理辞退后,一般都会觉得十分憋屈,但深圳劳动仲裁律师创勤律建议,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应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但需确认是选择继续工作还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无需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用工之日起连续计算。
    一般劳动者都会选择主张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因为届时双方的关系可能已经十分紧张,不利于双方保持良好的劳动关系。
    末位淘汰制度解雇员工是否可行?因此劳动者要是被公司以这样的理由而解雇,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公司给自己相应的赔偿。因单位末位淘汰制度而被解雇的员工要去维权不知道该怎么做,发生类似事情时可以来法律咨询网找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