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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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难死亡赔偿,不是自然人创造的财富,不是自然人生活期间合法享有的财产权利,是意外事件中产生的一种赔偿性权利。空难死亡赔偿金,倾向于精神抚慰金的性质。自然人已经死亡,事后赔偿金在死者的意思范围内无法给付于他,只有近亲属才能主张权利。虽然在意思范围内,与遗产的性质相比较,权利产生于死者死亡的时刻,但是权利属性表明这是赔偿义务人对死者死亡给付的经济赔偿,排除了死者自己的意思表达,只能由死者的近亲属才能享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一他字第26号复函的规定,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所以,李某你的意见是正确的,死亡赔偿金是不宜认定为遗产的。
    相关知识:遗产继承顺序编辑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空难死亡赔偿,不是自然人创造的财富,不是自然人生活期间合法享有的财产权利,是意外事件中产生的一种赔偿性权利。希望我们的文章可以在您困惑的时候给到您一些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