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拒赔的情形有哪些呢
法律援助签单约定受益人时,有如下几点必须注意:
1、规定要明确。对约定受益人,切不可使用模糊语言,如“我妻子”、“我孩子”等,而应该写出姓名。
2、受益人由投保人指定,但需要被保险人认可。
3、受益人可以变更,在被保险人生存、意外事故未发生前,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但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4、受益人的受益权以该受益人生存为条件,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而无其他受益人,则保险给付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二、寿险公司拒赔的情形
保险公司并非有险必保,也并非有保必赔。以下是寿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几种主要情形。
(一)、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
不属于保险责任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险事故不属于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另一种是出险事故属于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免责范围,例如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车祸但被保险人系无照驾驶,则属于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范围,即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条款的规定拒绝赔付。
(二)、违反法定和约定的告知义务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责任。因此,客户在投保时对保险投保单中的健康告知、职业类别、财务告知事项等询问项目应详细阅读并逐项书面如实告知,如果这些项目被隐瞒或遗漏,都可能在理赔时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三)、索赔无依据或索赔证据不足
因索赔证据不足而导致保险公司拒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出险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金申请人又无法提供被保险人出险原因的足够证据。2.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被保险人出险原因证明缺乏法律依据。3.保险金申请人拒绝对被保险人出险原因进行鉴定。
(四)、保险欺诈案件
据有关资料表明,受利益驱动,少数客户企图欺骗保险公司保险金,尤其在医疗保险方面,一些客户利用医疗管理上的漏洞,制造假病历、假证明等,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予以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