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是如何进行理赔的
法律援助1、必须及时报案
保险理赔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报案。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损失。
若投保人是用口头通报的形式报案的,则事后须补填正式的出险通知单。报案时应详细说明下列问题:报案人及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
2、符合责任范围
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告知客户发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客户也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向代理人咨询或拨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进行再确认。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确实因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如两年内自杀、犯罪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并不提供保障。
3、备齐所需单证
保险公司为防止有人提出无根据的或夸大的索赔,一定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损失证据并说明详细情节。不论是什么险种,受益人均需准备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均可)的原件及最近一次所缴保费的发票,若委托他人办理理赔手续的还需填写委托授权书。
4、准备医疗分割单
如果被保险人有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已经给报销了一部分,那么需事先向保险公司出示由社保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并注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和社保已支付的费用,连同原始单据的复印件一起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依据上述材料在医疗费用的剩余额度内进行理赔。
5、进行事故调查
资料收齐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开始着手进行调查。保险公司也许要求客户配合公司进行调研,并提供附加材料和证据。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有隐瞒病史的带病投保或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名等情况,都会给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障碍。最后,保险公司将审核、计算、确定赔付金额,并通知客户前往领取保险金。
二、人寿保险理赔所需材料
很多投保人都觉得保险理赔是一件非常繁琐的事情,不仅要遵循已经规定好的程序,还要提交多种证明的材料。稍有什么不对的地方,理赔环节就进行不下去了。那么,针对寿险这一险种,我们来具体分析下在理赔工程中需要哪些材料,希望能为投保人提供一些帮助。
寿险理赔需要分为健康险理赔、意外险理赔以及死亡理赔三种不同的理赔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理赔所需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
1、健康险理赔材料:
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费用结算明细表,门、急诊病历,医疗费用原始收据等医疗资料;住院的话还需要住院小结。
2、意外伤害理赔材料:
(1)意外事故属于工伤或意外事故涉及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如若身故,尚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死亡理赔材料:
(1)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2)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3)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受益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
(5)保险公司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和资料,比如医院住院死亡的出院小结、抢救车死亡的抢救站相关抢救记录、门急诊病历等等。
另外,总的寿险理赔需要提供以下必备材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由被保险人填写并签名;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保险单原件,包括最后一次交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