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意外险不得超过多少

法律援助

    据了解,保监会为了防范可能的道德风险,对儿童保险有诸多限制,如为孩子投保以死亡为赔偿条件的保险(定期寿险、意外险),累计保额不超过10万元。
    日前,保监会就《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正式对外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对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购买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时,不再对未成年采取“一刀切”的保额限制,而是分年龄段设定不同的保额。
    该《征求意见》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大多数父母都为子女准备了良好的经济、物质条件,许多父母希望能为子女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保障。同时,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气候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交通意外事故不断攀升等等,使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面临的危险也在增加,父母更加希望为子女提供充足的疾病、意外等保障。当前未成年人10万元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已不能满足未成年人的保障需求。
    据了解,除了学平险外,其他意外伤害保险未成年人也可以投保,但保额最高不超过10万上限。并且按照有关规定,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最多不能超过10万,并且不可累计赔付。因此,已有学平险的儿童不必要补充其他意外伤害保险。
    专家建议,给孩子购买保险产品,最好按照意外伤害险、医疗保险、婴幼儿重大疾病保险和教育储备金保险的顺序购买,其中,意外和医疗保障应成为少儿投保的首选。另外,随着住院、手术等医疗费用越来越高,家长可提前为孩子投保重疾险,分散风险。等到这些保障都买齐了后,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就可以再来考虑教育金和分红收益。
    由上可知,少儿意外险最多赔偿10万。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就规范父母作为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所以,你为自家小孩买保险,如果小孩小于10周岁,身故保额不要超过20万;如果小孩在10-18周岁之间,身故保额不要超过50万,因为即使多买也是白买,保险公司的赔付总额不会超过保监会的规定。
    要注意的是,20万、50万并不是指在一家公司的保额,而是所有保险公司加起来的保额不能超过这个限制。
    另外,这里的身故保额不仅仅是指意外险,所有以身故为赔付条件的都包括在内,比如寿险;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下面三种情况赔付的额度不计算入限额内:
    (一)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三)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你会发现许多包含有寿险责任的重疾险只有在18岁后身故是赔付保额的,而在18岁前身故都是返还保费的,按照上面第一条的约定,返还保费是不计入身故限额的。
    儿童意外保险:
    儿童意外保险,是专为少年儿童设计的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未成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儿童意外保险一般保费比较便宜,保障相对较高,没有返还,这种低保费、高保额“以小搏大”的特点,使家长们可以通过确定的小额支出,锁定不确定的较大数额的损失风险,性价比较高,因此也成为首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