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产品责任保险中产品危险程度是如何划分的

法律援助

    出口产品危险程度的划分
    (一)一般风险产品
    一般风险产品,系指风险较小、产生的损害后果不严重的各种产品,亦即中等风险产品和特别风险产品以外的一切产品,不一一详列。
    (二)中等风险产品
    中等风险产品,系指有一定的风险,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的产品。它包括:
    1、农作物产品。如小麦、大米、黄豆、棉花、烟草、蔗糖、蔬菜、瓜果、装饰花卉和苗圃产品等。
    2、活牲畜。如菜牛、猪、山羊、奶牛、家禽、鸡蛋、火鸡、兔子、马及其他带毛动物等。
    3、金属制品。如鼓风炉、钢制品、轧钢机、钢钉、钢管、铝产品、锌产品、铁制品、有色金属产品、铜产品等。
    4、橡胶品。如橡胶、塑料橡胶鞋、橡胶塑料软管、各类塑料品等。
    5、制作金属产品。如金属容器、锯条、金属卫生用具、金属门及框架、铸造物、建筑和装饰金属产品、有色金属锻件等。
    6、工业机械和设备。如农业机械与设备,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花园拖拉机和锄草机、采矿机械与设备、输送机械和设备、机床及其附件和测量设备、手操作电动工具、食品卫生机械、纺织机械、木器加工机械、造纸机械、印刷机械和设备等。
    7、其他。如衣服、木制产品、卫生纸、鞋类、空调设备、吸尘器、电扇、灯泡、自行车、摩托车、玩具、体育用品、笔等。
    (三)特别风险产品
    特别风险产品,系指产品责任风险大,且风险特别的产品,其适用费率较高。中国**保险公司划定的特别风险类产品有:原油、天燃气、香烟、雪茄、化学产品、轮胎、内胎、石棉产品、小武器、小武器弹药、内燃机、油田机械和设备,电梯、升降梯、工业吊车,空气压缩机,家用洗衣机、X光设备和仪器,运输设备,飞机及零部件,药品,烟花,爆竹等。
    上述风险等级及范围的划定,因仅适用于现阶段出口产品,故在国内产品责任保险实务经营中,不能将其作为厘订费率的唯一依据,只能供保险人参考使用。同时,保险人划定产品风险等级与产品的技术性、先进性并不成比例,如喷气式飞机比单引擎飞机先进得多,但其“吸入异物”的风险极大。此外,投保人与保险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亦会对产品的风险划分有分歧,这都属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