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法律援助

    指投保人在货物发运以前,估定一定的投保金额,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投保海洋运输险。投保人按投保金额、投保险别及保险费率,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并取得保险单证(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负责对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遭受投保险别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投保金额及损失程度赔偿保险单证的持有人。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损失很多,但可从保险得到的保障的范围只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和损失。可保障的风险主要有海上风险(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及外来风险(由于外在原因所致的损害)。可补偿的海上损失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途中,因遭遇海上风险所引起的损坏与灭失,根据惯例,海上损失也包括与海运连接的陆上运输和内河运输过程中所遇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坏或灭失。海损(MarineILosses)海上损失分为全部损失(TotalLoss)及部分损失(ParialLoss)。全损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又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1)实际全损:指货物完全灭失或变质而失去原有用途,即货物的全部损失已经发生或不可避免。(2)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进行施救、整理和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或者再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总和,估计要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态的价值。(3)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载货舱舶在海运途中遇到危难,船方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使得航程得以继续完成,有意地并且合理地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的成立,必须具备: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而不能主观臆测;船方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所作出的牺牲或支出的费用必须是非正常性的;构成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支出还必须是有效的。(4)单独海损:指货物受损后,未达全损程度,而且是单独一方的利益受损并只能由该利益所有者单独负担的一部分损失。
    海洋运输的基本险
    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平安险(FreeFromPaticularAverage,FPA)保险公司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如下: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损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损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PA)保险公司对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AllRisks,AR)除包括平安险、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偷窃、雨淋、破碎、串味、钩损、锈损、渗漏、沾污、受潮受热、短量、包装破裂等)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对于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国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有以下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海洋运输的附加险
    附加险是基本险的补充和扩大,它是不能独立投保的险别,只能在投保某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才可加保。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由于保险公司对一般附加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均已包括在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内,因此,如投保人在投保基本险时选择一切险,就不需要再加保一般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战争险,罢工险,舱面险,进口关税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交货不到险,货物出口到香港(含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由于特殊附加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不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因此,被保险人如欲取得属于特殊附加险各险别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保障,不论已投保何种基本险,均需另行加保有关的特殊附加险。
    陆运保险运货物战争险等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
    陆运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运险中的“水渍险”相似,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损和部分损失。此外,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在投保陆运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根据需要加保一种或数种一般附加险。陆运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运“一切险”相似,保险公司除承担陆运险的赔偿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陆运冷藏货物险
    属于陆运货物险中的一种专门保险,除承担陆运险的赔偿责任外,还负责赔偿由于冷藏机器或隔温设备在运输途中损坏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解冻溶化而腐败的损失,但一般的除外责任条款也适用本险别。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届陆运货物险的特殊附加险
    只有在投保了陆运险或陆运一切险的基础上方可加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火车运输途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所致的损失,与海运货物保险相同,在投保战争险前提下,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
    空运保险及邮包运输险
    航空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运一切险,附加险为空运货物战争险等。
    航运险和航运一切险
    前者与海运保险中的“水渍险”大致相同,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航运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航运险的全部责任外,保险公司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损和部分损失。上述两个基本险的除外责任与海运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
    空运货物战争险届附加险
    只有在投保了基本险的基础上方可加保。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在航运途中由于战争、敌对行为或武装冲突以及常规武器所造成货物的损失。邮包保险基本险别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此外还有邮包战争险等附加险。
    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保险
    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凡按CIF或CIP条件订立的出口合同,由出口方负责投保,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根据出口合同/信用证的规定,确定运输工具和装运日期后填写役保单(列明各种项目及投保金额、险别、日期及赔偿地点等),交保险公司并交纳保险费取得保单。
    进口货物运输保险
    凡按FCA,FBO,CPT,C&F条件订立的进口货物买卖合同,由进口方负责投保。为防止漏保和延误投保及简化手续,目前普遍采用预约保险,即进口企业与保险公司事先签订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进口预约保险合同(OpenCover),又称预约保单(OpenPolicy)。外贸企业在进口货物时,只需将国外客户的装运通知送交保险公司,即办理了投保手续。
    保险单据
    它是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后签发的承保凭证,是保险人名(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在被保险货物受到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是被保险人提赔和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依据;在CIF,CIP合同中,保单是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的主要单据之一,也可以通过背书转让。最常用的一种是保险单(InsurancePolicy),是正规的保险合同,除载明各种项目外,对承、投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有详细规定。还有一种称为保险凭证(InsuranceCertificatee),它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与保险单具有同样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