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的种类
法律援助保险单(InsurancePolicy)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标的承保的证明,保险单是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之依据,在被保险货物受损时,是被保险人索赔和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是银行结汇的重要单据。保险单分为如下几种:
1、定值保险单
指载明保险标的约定价值的保险单。通常为货物的CIF或CIP价加上10%的买方预期利润。
2、航程保险单
指以一次或多次航程为期限的保险单。
3、流动保险单
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风险、费率、总保险金额、承保期限等事先预以约定,细节留待以后商定的保单。根据流动保单,被保险人按承保期间内能启-运的货物价值预交保险存款(Premiumdeposit),在每批需要承保的货物装运后通知保险人,保险单自动生效,每批货值从货物的总价值中扣除,直至保险总额用完,保险合同终止。
4、预约保险单
又称开口保单。与流动保单类似,只是在保单中未规定保险总金额。承保货物一经启-运,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后,保单自动生效。合同终止取决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约定。
5、重复保险单
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与数个保险人,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重复保险金额的总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价值。
6、保险凭证(InsuranceCertificate)
是一种简式保险合同。通常仅载有正式保险单正面的条款,如: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货物名称、运输工具种类与名称、投保险别、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而对保险单背面有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条款则不予登载。在当事人采用流动保单或预约保单投保时,被保险人得不到正式保单,只能得到保险凭证。
我国进出口贸易使用的保险单据有定值保单、预约保单和流动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