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工程保险的必要性具体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

    (1)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各参与方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他们为了保证自身的利益,就要想方设法的转移或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而利用工程保险获得风险保障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各风险责任主体通过保险转移风险,使在建工程发生风险损失之后,由保险公司组织经济补偿,达到避免投资增加、稳定工程概算的目的。
    (2)是适应大规模建设、防范建设工程风险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着规模大、复杂程度搞、风险集中的特点。然而,国建筑市场的发育还不完善,市场秩序较混乱,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3)是完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需要。在当今的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可以说是继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工期管理后的第四大管理目标。其中,工程保险制度是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4)是适应加入WTO的需要。我国已正式加入WTO,与世界各国经济的联系变得越来越紧密。在工程建设方面,国内的投资开发商及承包商在与国际同行相互竞争时,如何能提高国际竞争力;在保险市场,国内保险公司如何能顶住国际保险公司的冲击。这都需要健全和完善工程保险制度,积累开展工程保险业务的经验,增强我国民族工程保险业的实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