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保险费

法律援助

    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为转移风险取得保险保障而应付出的代价,亦是保险人承担
    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服务而取得的报酬。
    纯保费是保费的主要部分,用以建立保险赔偿与给付基金,是保险费的最低界限,根据对保险标的未来保险损失的预测(期望值及一定的安全附加)而确定。
    加保费用于保险人的经营管理开支和预期利润,包括职工工资、业务费用、管理费用、中介费用、宣传费用、税金、利润等。
    (1)影响工程保险费的因素
    1)保险金额、2)保险期限、3)保险费率。
    (2)确定工程保险费率的风险因素
    1)工程的性质和总造价;
    2)工程施工的危险程度,包括施工方法和建筑高度等;
    3)施工期限,包括施工期的长短和季节、试车期的长短、保证期长短及责任范围;
    4)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有无特别危险及发生巨灾的可能性;
    5)承包商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技术水平和经验,是否从事过类似工程,对施工组织的水平和现场安全管理的能力,以及以往承包工程的损失记录;
    6)同类工程以往的损失记录;
    7)被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保障范围,包括特殊风险扩展及其危险性大小;
    8)最大可能损失程度;
    9)每次事故免赔额的设定;
    10)特种危险赔偿限额的设定;
    11)如果工程的保险金额巨大,必须对外进行分保时,则还应考虑有关分保市场的行情。
    (3)工程保险保费的计算方式
    1)分别计算。
    ①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场地清理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测算一个总的费率,该费率为整个工期的一次性费率,其与总保险金额的乘积即为应收取的保险费。
    ②施工用机器、设备的保险费率采用年费率
    ③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
    ④保证期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按总保险金额计算。
    ⑤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险费,按附加保障所属的范畴,即物质损失或第三者责任,及其所要求的赔偿限额分别计算。
    2)一揽子计算。
    对以上①、③、④、⑤项分别测算保险费之后,再相对于物质损失的总保险金额倒算出一个总的工期一次性费率。目前在工程保险中,大多采用这种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