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订立的保险合同是否能变更
法律援助请问:重大误解订立的保险合同能变更吗
解答人:这里涉及到重大误解问题。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时,对合同主要内容等有关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会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损失,或者根本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误解既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单方面的误解,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易人身保险条款》第八条明确规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按份数计算。每份保险费不分年龄和期限,每月人民币一元。每份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不同年龄和投保期限分别规定”。根据规定的,竹某的情况即满期时每份应获得保险金额为143元/份x5份=715元。竹某所持保险证上记载的保险金额为4850元,大大超出了中国人民银行对利率的调控标准。且投保单上的保险金额715元,表明保险公司业务员当时的确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会使保险公司的利益受到较大损失,已经构成重大误解。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此类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