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公司有什么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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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保险人
    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保险人的具体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
    保险人又叫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和法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又称“承保人”。
    按照现行的法律,保险人需要依法注册成立,经营被限制在一定的地域和业务范围之内。跨区域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都会导致保险合同的效力缩水。个别地方出现的“地下保单”和“空心保单”就是保险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从事业务的现象。保险的实力有大小,经营有好坏;所以不要抱保险人不会破产的念头。
    当然,大多数在市场联系业务的还不是保险人自己,而是打着保险公司旗号的各类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人的营销人员。在没有查清保险人身份实力和市场信誉的情况下,不要签定保险合同。
    二、人身保险公司有什么权利吗
    《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的权利主要有:
    1、对保险标的的检查、建议权。
    2、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时的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
    3、经被保险人同意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权。
    4、危险增加而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
    5、代位赔偿请求权。
    6、除合同有相反约定外,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三、保险人的义务
    1、说明告知合同内容,免责条款等的义务
    2、赔偿和给予保险金的义务
    3、及时签单的义务。
    4、对于被保险人的任何信息和涉及保险条款相关协定内容等的保密义务。
    其中承担保险赔偿(给付)的义务是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最重要、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具体体现。
    以上就是小编就“人身保险公司有什么权利吗”这个问题作出的解答,保险公司又叫保险人,具有对保险标的的检查、建议权、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时的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等权利。。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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