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没有法律依倨

法律援助

    ①《保险法》第18条3款明确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因此只有人身保险合同才设立受益人本案财产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特别约定条款没有法律效力银行的所谓受益人权利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②投保人(即借款人)将保险金请求权转移给银行的方式突破了合同法的相对性原则亦违反了保险业谁投保谁受益的传统规则和经营理念
    ③银行作为贷款人其权利完全可通过金融借款法律关系赋予的债权请求权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主张还款而非直接越位请求给付保险金
    福建法院网刊载的仙游县人民法院颜洁《财产保险合同中能否约定受益人?》一文中认为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关于以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受益人的约定没有法律依据该约定无效第三人不能依据该约定取得给付保险金请求权理由是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受益人的概念仅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补偿原则只有享有保险利益的人才有可能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到损害因此才有权获得保险赔偿金若合同中约定受益人为第三人那么第三人的利益并未受到损害却能取得保险金与保险补偿原则相违背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投保人交纳保险费为自己所有的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不是自己却是另外的受益人投保人履行了义务却未获得相应的权利违背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④若发生保险事故时还款期限尚未届满贷款银行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取得保险金实际上造成了借款人提前还款的事实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对借款人是不公平的
    ⑤在按揭买车的情况下银行的权益并非得不到保障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若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抵押财产毁损或灭失因毁损或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这就意味着借款人取得的保险金仍要作为担保银行债权实现的抵押财产银行的抵押权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