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代签的人身保险合同有效吗

法律援助

    杨先生:我不知情,也没签字
    杨先生说,去年1月3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支公司的两位女业务员到他家推销保险。当时只有杨先生的爱人尹女士在家。她告诉业务员已经在**人寿买过一份保险了。于是两个业务员又进行游说,让尹女士给丈夫杨先生再投一份。“我爱人被她们说动了心。”杨先生称,当她爱人询问是否可以代丈夫在被保险人一栏签字时,两位业务员告诉她可以代签。尹女士就替丈夫签了保险合同,第二天去缴纳了一年的保费2066.65元。
    记者看到,杨先生手中的这份**人寿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一栏的署名是杨先生。“但是是妻子写的。”杨先生强调说。
    “因为以前我已在**人寿保险公司买了一份保险,今年年初保险公司催我交保费,以为是让我去交这份保费的,后来才知道一年前妻子又给我买了一份**人寿公司的保险。”杨先生当时没有交保费。可谁知年初妻子背着他又交了2007年一年的2066.65元保费。杨先生认为,按《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身保险合同时,要求以身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有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或有被保险人的书面授权,否则,该保险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是无效合同。“既然一没亲笔签名二没书面授权,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就应当如数返还我们已缴纳的保费。”
    杨先生还告诉记者,他认为这份保险对自己来说没有多大意义,因为他在工作单位已经缴纳了医疗等保险。“而且以后无论看病报销还是保险理赔时都是要出具原始发票的。但医院肯定不能给我开两份发票。一份发票又不能两次报销,我多要这份保险不是自找麻烦吗?”于是杨先生要求退保,“但是业务员称如果退保的话需要扣除80%到90%的违约金。”3月15日,杨先生为此找到保险公司客服部,但保险公司至今也没给个答复。
    保险公司:调查后再给满意的答复
    对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支公司的客服部的刘经理称,公司正在调查,并要详细了解有关情况。至于退保的问题,该公司办公室的杨先生表示,在调查确定责任后,保险公司会给杨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
    ■律师观点
    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的程-栋律师表示,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亲笔签字或有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该保险合同无效。”如果杨先生的保险合同确实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爱人代签的,那么杨先生的保险合同将是无效的。保险公司应该依法如数退还杨先生已经缴纳的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