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人逃逸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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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与王某之间的“保险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表示,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在这起事故中,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没有立即停车报警,也未保护好事故现场,而是驾车逃离现场,王某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属于肇事逃逸行为。根据保险法条款的有关规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王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事故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遂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
    义乌市佛堂镇的王某驾车撞伤郑某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损失费,王某不服,为讨“保险费”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保险公司免赔”的一审判决。
    今年1月21日凌晨4点,佛堂镇田心村的王某驾驶柳州五菱小货车去城里,车行至王斗村地段时将骑电动车的郑某撞倒,造成郑某严重受伤及两车受损的后果。出事后,王某见夜黑且四周无人,即驾车逃离现场。后于当天下午3时打电话报警,交警部门认定王某驾车发生事故后逃逸,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某与郑某就事故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后,王某自以为自己与保险公司保过第三者责任险,遂向保险公司索赔,尔后,保险公司向王某发出“拒赔通知书”,理由是保险车辆肇事后逃逸,根据《机动车保险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本次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王某不服,即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4.2万元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