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受伤保险不理赔怎么处理

法律援助

    保险合同有效订立
    即意味着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否则除法定例外以外,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因而,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事实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商定了保险合同的条款,即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二是保险合同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即保险合同生效。但是在中国保险法理论与实践中,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争议颇多,一方面是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本身内涵有待澄清,另一方面则是涉及到构成二者的要件问题多与保险费交纳、保险单签发等实际问题密切相关,尤其是在保险实务中往往因立法的技术问题而使标准难于统一,造成许多赔付的纠纷。鉴于此,本文将对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问题作简要的探讨。[2]
    保险合同分类
    1、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3、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4、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5、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
    6、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7、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情况:个别保险合同、集合保险合同。
    8、足额保险合同和非足额保险合同。
    理赔原则
    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购买保险的时候如果您签订了保险和同,当你意外受伤的时,保险公司却不给赔偿,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就是违反了合同的规定,你是可以对保险公司进行起诉的。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您若还有疑问,可以通过法律咨询网律师进行在线咨询,欢迎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