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保险公司理赔多少

法律援助

    自杀保险公司理赔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据此,当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险公司需要赔偿,除此之外,其他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超过两年自杀的,保险人需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自杀保险公司理赔多少”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