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防范误导新对策

法律援助

    “全流程”防范遏制误导
    提及保险误导,消费者通常会习惯性地认为是在销售中遭遇了误导。《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实施要求监管者要做到从售前、销售、售后和持续披露的多个环节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透明性,“全流程”提高保险公司的强制披露义务。
    例如在销售环节,《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在销售环节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借鉴银行、证券做法,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单亲笔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并签名。这一做法有助于投保人充分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糊里糊涂”或“受骗上当”买保险的现象将大大减少。
    新办法主要针对的是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这三种带有投资功能的险种,销售人员一定要给客户解释清楚这些险种的真实情况,不能误导或者诱导消费者购买。这对于规范保险公司宣传销售行为,遏制销售误导具有重要作用。针对过去万能、投连等投保人可以选择较为灵活的保险产品,《办法》特别规定当保单期满前,保单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风险保费及其他销售费用的,保险公司负有及时催告义务。这可以有效避免投保人停止缴费后,由于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承担风险保费而致使保障责任在投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终止的情况发生。
    除此以外,《办法》还从方便投保人理解和使用的角度出发增加或调整了一些规定。例如,规定保单利益演示应当以表格形式进行,对表格中应当予以披露的要素做出了明确规定,使投保人可以很清楚了解万能、投连等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规定投连险的账户单位价格和万能险的结算利率必须在公司网站上予以公布,且应当方便公众查询;修订了投连险和万能险的保单状态报告和分红险的红利通知书的披露内容,使其以一种更易于为公众接受的方式予以披露。
    规范回访制度
    每一位购买商业保险的投保人在做出购买决策之前,都应当充分了解保险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防止一些不良销售者误导。买保险产品,首先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一般代理人都会提供这些材料,不懂的就问,确定该保险产品是不是否符合自己的购买需求。一旦疏忽买错了保险,人寿保险设有犹豫期,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除保单工本费以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就是要重视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接到保险公司回访电话时,要做好配合工作,仔细聆听客服人员提问并认真回答,严格的客户回访制度可以帮助投保人再次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