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变了 保险是否要变

法律援助

    职业风险系数增加,拒绝理赔
    今年9月,公司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次意外事故,导致张先生大腿骨折,住院20多天,共花费了医疗费4000余元。住院期间,张先生和保险代理人取得联系,将保险事故的情况告诉代理人,要求保险公司能够在出院后给予理赔。代理人向张先生打包票说,因为事故是意外导致住院,保险事故非常明确,所以理赔问题不是很大,到时候他会亲自拿支票过来。
    结果,半个月过去了,张先生都没有代理人的消息,正准备亲自去保险公司询问,代理人打电话来说,由于张先生职业变化增加了保险的风险,属于保险公司拒保的职业,而张先生本人没有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拒绝理赔,退回张先生未到期的附加险保费,附加险责任终止。
    职业风险系数降低,取消加费
    家住杨浦的王女士以前工作单位是某自然保护区,出于工作的本身性质,王女士在2002年12月购买了某人寿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在投保的时候,王女士如实向保险公司告诉了自身的职业状况,后经保险公司核保部门审核,同意王女士投保,但是由于其职业风险系数增加,相比普通职业人群来说,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会加大,保险公司按照王女士公司的相关情况,作出了加费的决定。
    今年9月,王女士工作发生调动,从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变为某公司的行政职员,职业风险系数降低。王女士将职业变动告诉了保险代理人,并办理了职业变更手续。保险公司在审核资料后,取消了王女士的加费,并按照二者间的差额比例,退还了该附加险未到期的保险费。
    没有及时变更职业,得到部分赔偿
    在上海某饭店工作的阿-强,每天的工作就是负责饭店的迎宾和接待。半年后,阿-强从饭店跳槽,到某工厂做电机工人。一次工厂发生事故,阿-强整个人被水泥板压在底下,动弹不得。等到其他工人赶到将他拉出来时,阿-强已经没有了气息。
    消息传回老家,阿-强父母简直不敢相信,前几天才打电话回来报平安的儿子,竟已天人永隔。就在办理丧事期间,有位保险代理人到家里来,因为之前阿-强曾向他投保5万元的意外伤害险,所以他一得知阿-强出事的消息,就特地赶来慰问,并要拿相关资料为阿-强办理保险理赔。
    但是理赔结果下来,保险公司仅仅支付了3万多元。原来是代理人为阿-强规划的意外伤害险出了状况。当初阿-强投保时是在饭店上班,属于伤害险中的第一类职业等级,但工作转换后,职业的危险等级就提高为第三类。而被保险人阿-强没有将职业的变动及时告诉保险公司,办理职业变更手续。因此,这次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综合了各方面情况,按保户原缴保费与应缴保费的比率折算保险金给付。原本是投保5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最后赔付了3万多元。
    工作变动,职业性质不变,不用做变更
    苏小姐来上海工作已经四年多了,一年前就购买了几份人寿保险。但是由于个人性格的原因,工作很不稳定,仅仅一年就换了三四份工作。最近听同事说职业不同会影响保险的费率,从而导致自己的保险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听到此消息,苏小姐感到很不安全,很怕由于自身没有进行职业的变更而丧失了所购买保险的有效保障,便急忙询问了她的保险代理人是否真有此事,经过代理人的一番解释终于放了心,原来只要工作性质不变,像苏小姐这样虽然换了好几个工作,但工作性质都是内勤,危险性并未增加,所以不需进行职业变更的申请。
    保险周刊关注
    笔者通过电话咨询某人寿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门,了解到职业变更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