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无法联系被保险人的利益如何维护
法律援助受害人无法联系被保险人的利益如何维护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涉及到人身损害的受害人的权益如何得到维护呢?通常的途径有以下几种:
(一)协商,即发生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解决所涉及的赔偿事宜;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轻微的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
(二)调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书面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协议履行。不过在实践中,通过调解方式处理完毕交通事故争议的,似乎不多;
(三)诉讼,就是受害人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分为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肇事司机被追究刑事责任时适用,这里不进行讨论。这种方式在目前所占比例极高,本人认为这跟交通事故所涉及的当事人、法律关系及索赔途径有关,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与其他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在处理方式上有其独特性。
比如说,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般所涉及的当事人就是加害方和受害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几乎是一对一的关系,双方通过调解解决争议的可能性较大。而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的当事人除受害人一方之外,还涉及肇事司机、肇事车车主和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等。赔偿的途径为受害人要求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对司机的责任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而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往往又需要车主提供详尽可靠的赔偿依据如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等。很显然,法院的判决书就是最具有权威性的理赔依据了。在这么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受害人要与肇事方达成并履行调解协议是比较困难的。
在受害人联系不到被保险人而无法获得利益的情况下,建议受害人是应该要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自己受到伤害。维护受害人无法联系被保险人的利益具体用什么方法,为了对自己有利最好与法律咨询网律师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