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事故理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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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认定事故理赔费
    法院对实际产生药费的基本态度是确定其中绝大部分,对有不合理情形的部分法官可以予以排除。对于转院的情形,如确属治疗实际需要,即使没有转院证明,也可以得到法院认可。对于用药的合理性,法院也会确认其中不合理部分并予以排除。有时法院不能确认用药合理性时,当事人可以委托鉴定机关作疾病与治疗因果关系鉴定、用药合理性鉴定。
    相关知识: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
    过错在民法上有两种形式:客观上的过错和主观上的过错;所谓客观过错,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反法律的事实,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构成过错;主观过错,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观意识状态;
    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由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在存在双方或者多方事故当事人过错的场合,例如,机动车超速行驶,而被撞的行人又闯红灯,便面临一个对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进行比较的问题;
    比较过错又称为过失相抵,是民法尤其是侵权行为法上的一项重要的责任确定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和《交通安全法》都明确了这种确定责任、分担损失的制度;但是,在对当事人的过错比例进行比较时,存在着技术上的障碍需要克服,主要表现为如何认定不同过错对促成事故作用力的大小,也就是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过错系数”?问题。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区别
    1、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险是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2、保障范围有区别。除了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3、交强险具有强制性。《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险在交强险赔偿后予以补充赔偿。
    4、根据《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5、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而商业险并不区分责任限额。
    关于这个内容本文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对于以后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大家需要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在进行理赔的时候知道如何来认定。这是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比较重要的一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