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中途终止保险,如何计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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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人中途终止保险,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退保”时间的不同和退保险种、缴费期的不同,计算的方式和退费幅度各有不同。根据退保的时间,分为犹豫期退保和正常退保,一般犹豫期内退保是全额退款,投保人没有经济损失,而超过犹豫期则为正常退保,保险公司将根据保单退保价值(一般为保单现金价值)进行“退保”,保险合同终止。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退保手续费。在保单生效后,保险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费中,多交的保险费便作为责任准备金“存”在了保单上,这部分“存”起来的保险费,主要用来保证保险公司履行将来的给付义务。这样,当投保人中途退保时,保单的责任准备金被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即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
    在实际操作中,当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是按照现金价值表,退还一笔现金。但在购买保险单的头两年,保险公司承保、制保单、结算代理人手续费、员工工资等各项保险费用开支较大,此时退保,保险公司扣除各项手续费后退还的保险费是很少的。
    投保人如何要求退还保险费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退还保险费:
    1、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这是因为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人还没有开始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将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全部退还给投保人。但是,投保人应该向保险人支付必要的手续费。
    2、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这是因为在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就承担起保障保险财产的风险损失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1)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
    (2)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
    投保人中途终止保险,损失如何计算?自己投保之前必须要能够详细了解下投保期限的问题,确定自己能够接受保险期限再去投入,一旦开始了就不要中途停止。法律咨询网上面有许多了解保险的律师,投保人中途终止保险之前人们不妨来网站上咨询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