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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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哪些条件
    (一)有利于当地保险市场发展;
    (二)总公司开业一年以上,且资本金符合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要求;
    (三)内控制度健全、机构运转正常、偿付能力充足;
    (四)最近二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拟设分支机构的上级机构年检合格;
    (五)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六)上次批设的分支机构筹建成功,运转正常;
    (七)中国保监会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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