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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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一)自然终止
    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当然地发生不复存在的情况。
    (二)因履约导致终止
    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仅有期限的约定,也有约定的数额的限制,即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三)因解除导致终止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在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保险法》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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