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补偿原则有哪些

法律援助

    损失补偿原则有哪些
    其主要内容包括:
    (1)赔偿金额应公平合理,合法合情,并经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2)损失价值的估计,应以发生危险事故的当时当地市价估计为准则;
    (3)当损失价值无法估计,或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岐时,可以采用恢复原状或其他方式进行补偿;
    (4)保险标的物多于一项时,应逐项分开计算,各项的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5)除定值保险外,应按危险事故发生时实际损失价值为准则,并以保险金额为限,以防道德危险的发生;
    (6)严格核对保险单的时效、财产存放地点、保险项目、被保险人,并分析出险的真正原因,努力做到该赔则赔,不该赔则绝不赔。
    详细可分为:
    (1)?保险赔偿金额应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协商一致。所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就是说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具体赔偿数额应当有利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双方利益。一方面,要充分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达到保险保障的目的。另一方面,不能使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使被保险人获取额外收益而损害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至于协商一致,则是说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作为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应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而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也须双方协商一致才予适用。
    (2)?保险金额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一般不允许超值保险。
    (3)?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海上保险合同是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措施,并非其牟利的手段,所以要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4)?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法律和海上保险合同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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