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如何避免巨灾风险
法律援助其次,要发展和完善国内再保险市场,积极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使巨灾风险能在更广的范围内分散。再保险是进一步分散其业务风险的有效手段。在提高中国专业再保险公司实力的同时,要增加国内再保险市场的主体,包括引入国外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再保险公司。要建立国内保险公司互惠交换体系,加强彼此在再保险方面的长期合作,从而健全风险分散机制,提高承保分险的能力。同时,应积极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以寻求在世界范围内分散巨灾风险。因为一国保险市场容纳和分散风险的能力是有限的。巨灾风险一旦发生,可能导致整个国内保险市场崩溃。这里有必要澄清一个认识误区。在我国商业分保中,只有4%的业务留在国内,高达96%的业务流向国外。学术界和业界对此多持否定态度。其实,这种状况有其合理性,因为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是保险经营的应有之义。国外再保险公司在获取大额保费的同时也承担了巨额赔付责任。如在美国这次保险赔付中,慕尼黑预计赔付9亿美元,瑞士再预计赔付7.3亿美元。
最后,要借鉴西方经验,探索开发金融衍生工具和证券化工具,用以转移巨灾风险。进入90年代,**国家保险公司开发出新的风险转移工具,如发行巨灾债券、巨灾指数期货和期权交易等,通过金融衍生工具和证券化工具,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证券市场。这从总体上扩张了保险企业风险转嫁的能力和效率,开创了保险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自身发展的一条新路。金融衍生工具和证券化工具对于保险实务界,甚至理论界而言,还是相当陌生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在这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在资本市场趋于完善的情况下,探索开发出金融衍生工具和证券化工具,以转移巨灾风险。